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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聚乙烯(HDPE)工字双壁缠绕管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17/4/18 10:07:06浏览次数:

一、总  

1、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是一种新型的绿色管材,为了在室外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合理地应用该管材,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室外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3、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的公称直径范围为DN200mm~DN2500mm

4、应用本规程排入管道的水温应不大于40;排入管道的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的规定。

5、本规程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642004规定的原则编制的。

6、本规程适用于埋设在一般地质条件下或酸、碱性等腐蚀性土壤中。

7、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凡遇本规程未涉及的问题或有特殊要求需变更设计时,需经设计单位的同意。

8、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地区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9、执行本规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保的有关规定。

二、术  

1、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是以100%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材料,采用特殊挤出工艺在热熔融状态下缠绕成型,同时熔接成整体制成的管道。

2、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为达到某一标准的物理力学和其他性能要求,按照对管壁的最优化设计,采用缠绕成型工艺制成的各种肋型结构壁管材的统称。包括聚乙烯缠绕双壁矩形中空肋壁管和聚乙烯缠绕圆形中空肋壁管等。

3、聚乙烯缠绕双壁矩形中空肋壁管:内外壁平整,管壁中间为矩形中空肋,用挤出成型的中空矩形管在圆形模具上缠绕焊接成型的管材。

4、公称直径(DN):热塑性塑料管道系列管材的标定直径,表示管道内径、外径大小或其近似值。

5、环向弯曲刚度:是指管道抵抗环向变形能力的尺度,可用测试方法或计算方法取得,单位是N/m2KN/m2

6、管道连接:将管道上相邻的两个管端连成一体,在工作状态下不出现渗漏的接头。聚乙烯排水管有承插式密封圈连接、电熔连接、热熔连接、焊接连接、机械连接等形式。

电熔连接:利用镶嵌在连接处接触面的电热元件通电后产生的高温将接触面熔接成整体的连接方法。有承插式和套筒式(带或套)等连接形式。

热熔连接:采用专门的热熔设备将连接部位表面加热,使其熔融部分连成整体的连接方法。有对接式和套筒式(带或套)等连接形式。

机械连接:采用机械紧固方法将相邻管端连成一体的连接方法。包括相邻管端用螺栓紧固的法兰连接,相邻管端用螺栓紧固两半外套筒且在套筒和管外壁间用配套的橡胶密封圈密封的哈夫连接。

7、主管区:以基础至0.7D为高度、以沟槽宽度为宽度的区域。

8、次管区:以主管区以上至管顶以上300mm为高度、以沟槽宽度为宽度的区域。

三、管材与连接用管件

1、一般规定

1.1管材和管件(包括不锈钢抱箍、热收缩套、电热熔连接管)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应有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

1.2连接管材所用的管件,必须与管材规格配套,严禁使用与管材不配套的管件。

2、管材与管件要求

2.1管材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1  管材规格尺寸mm

2.2管材质量要求如下:

2.2.1管材的内表面应无龟裂、分层及气泡,要求内壁光滑平整;

2.2.2管材外观颜色一致,管材不得有裂缝、凹陷及可见的缺损;

2.2.3管材内径和外径应达到产品设计标准要求:

2.2.4有效长度L允许偏差:0.0005L,且不大于20mm

2.2.5管材的端面应平齐、光滑、无毛刺且与管中心轴线垂直。

管材垂直度应达到表2的要求:

2  管材端面垂直度要求mm

2.6管材管壁厚度

其平均管壁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2%

2.7管材的物理性能、力学性能应达到表3、表4的要求:

 3   物理性能指标

 4   力学性能指标

2.8管材的化学性能应达到表5的要求;

5 化学性能指标

:无影响○     有影响    稍微受影响

3、连接用管件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3.1密封圈连接所用的弹性密封橡胶圈,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弹性密封橡胶圈的外观应光滑光滑平整,不得有气孔、裂缝、卷褶、破损、重皮等缺陷;

3.1.2弹性密封橡胶圈应采用耐油的合成橡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HG/T3091的规定。

3.2电熔连接采用的电热熔带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电热熔带的外观应平整,电热网嵌入应平顺、均匀、无褶皱、无影响使用的严重翘曲;电热熔带的基材为聚乙烯,其材质应符合要求;中间的电热元件应采用以镍铬为主要成分的电热网,电热网应无短路、断路,电阻值不大于20。电热熔带的强度应按国家现行相应的产品标准采用,对尚无标准的产品,可按制造厂提供的经有关标准化主管机构备案的企业标准采用。

3.3热熔连接采用的热收缩套(带),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热收缩套(带)的外观应平整、无气泡、夹渣或裂口;热收缩套(带)由聚烯烃和增强纤维经交联后制成,再在其内表面涂上热熔胶,其强度应按国家现行相应的产品标准采用,对尚无标准的产品,可按制造厂提供的经有关标准化主管机构备案的企业标准采用。

3.4焊接连接采用的焊接材料应为聚乙烯材料,其材质应符合要求,并采用专用焊接设备焊接。

3.5机械连接采用的金属材料,应做防腐、防锈处理,其材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管道安装施工前对管材和管套的产品资料进行验收,其质量按本规程进行验收。

2.2管材资料验收项目:

1.2.1管材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

1.2.2要求厂商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

1.2.3查验每根管材的产品合格标志。

1.3管套资料验收项目:

1.3.1管套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

1.3.2要求厂商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管套设计长度、厚度、截面尺寸及展开长度达到的要求等;

1.3.3查验每根管套的产品合格标志。

第二节 水力计算

2.1高密度聚乙稀缠绕管道的粗糙系数可采用n=0.0100.011

2.2管道的流速、流量应按曼宁公式计算:        

 V=   I

      n   .R2/3.I1/2                                        

     Q=A.V

式中  V——流速(m/s);

      n——管壁粗糙系数;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

      Q——流量(m3/s

      A——水流有效断面面积(㎡)。

2.3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控制在5.0m/s以下,最小设计流速应遵守下列规定;

2.3.1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宜为0.6m/s

2.3.2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有满流时宜为0.75m/s

第三节  管道结构计算

3.1埋地聚乙稀排水管道应按无内压重力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

3.2管道结构计算方法可参照《埋地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中的有关要求。

第四节 管道铺设

4.1沟槽槽底净宽度,宜按管外径加0.6m(即管外径两边各加0.3m)确定,以便于人工在槽底作业。

4.2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

4.2.1管件或管材与砖砌或砼浇制的检查井连接,可采用与井壁相接部分的外表预先用聚氯乙烯粘结剂、粗砂做在中介层,然后用水泥砂浆砌入检查井的井壁内。或采用弹性密封圈使管道与井壁处于柔性连接状态。

4.2.2当管道位于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的地段时,为适应基础不均匀沉降,检查井与管道的连接,宜先采用长0.8m的短管与检查井连接,然后再与整根管连接。砖砌或砼浇制部分与管道连接,管材与检查井和接合的表面砂浆应饱满,可保证管材与水泥砂浆的紧密结合,以防接合处渗水。

五、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设计所选用的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塑料产品的行业标准要求,对尚未制定行业标准的产品,应符合生产厂的技术标准。

1.2管道施工环境温度宜在-40~60

1.3管材的环刚度应根据管外压受力条件选用。一般情况下管材的环刚度厂区、小区选用4KN/㎡,城区道路排水选用8KN/㎡,非开挖施工选用16 KN/㎡。

1.4管材的力学性能,应满足《高密度聚乙稀缠绕结构壁管材》CJ/T165-2002标准要求。

1.5管顶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0m,道路下铺设的管道其最小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m,当该路段有汽-15及以上汽车通行时最小覆土厚度不得小于1.2m。一般情况下,最大埋设深度不宜大于6m。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可在管顶覆土时采取荷载分散的结构加强措施。

1.6穿越河道时,管顶距河底高度应根据冲刷条件和航运要求确定,在航运范围内不应小于1.0m,非航运范围内不应小于0.5m

1.7管顶必须在冰冻线以下。

1.8作用在管道上的设计荷载应包括管道上的竖向土压力,地面上的车辆荷载或堆积荷载。车辆荷载与堆积荷载不叠加计算,取其大者。车辆荷载等级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1.9管材在外压荷载作用下,管径竖向的直径变形率应小于管材的允许直径变形率。管材的允许直径变形率不得大于5%。管材的直径变形率可按公式(1)计算:

=  Wd,max   100%        (公式1

      D1    

式中:    —  管道竖向直径变形率;

Wd,max—  管道在荷载准永久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变形量(m);

 D1   —  变形滞后效应系数,可根据管道胸腔回填密实度取1.2~1.5mm);

 1.10管道应直线敷设,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曲线敷设时,设计曲率半径应大于130DN

第二节 装卸、运输和堆放

2.1管材装卸

2.1.1管材装卸时,严禁管材抛落及相互撞击;

2.1.2装卸时吊索应采用柔韧的、较宽的皮带、吊带或绳,不得用钢丝绳或铁链直接接触吊装管材;

2.1.3管材的起吊宜采用两点起吊,严禁用绳子贯穿用其两端来装卸管材。

2.2管材的运输

2.2.1待发运的管材应做好管壁及接头的保护;

2.2.2管材运输时,应使两根管的管壁保持一定的距离,分别在管底嵌入木楔保护;

2.2.3长途运输的管材可采用套装方式装运,套装的管材间应设在衬垫材料,并应相对固定。

2.2.4管材在运输车上堆装高度不得超过2m

2.3管材的堆放

2.3.1当管材直接堆在地上存放时,地面要求平坦,严禁将管材放在尖锐的硬物上,所有堆放的管材需加木楔防止滚动。

2.3.2管材应按种类、规格、等级分类堆放。堆放时每一层的下面应垫放枕木,枕木间距不应大于是1/2管长,管材堆放层数应满足表5要求;

5    管道堆放层数

2.3.3管材如长时间存放,宜放置于棚库内,如露天堆放,应加以遮盖,不得受日光长时间暴晒,并应远离明火、热源。

2.4管套的堆放

2.4.1管套应存放在阴凉、清洁、干燥的环境下,不得在阳光下暴晒;

2.4.2管套不得与会产生腐蚀的油类和其他有害化工原料接触。

第三节   

3.1管道工程开槽施工方法,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高低、土质、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

3.2管道工程可同槽施工,但应符合一般排水管道同槽施工的有关规定。

3.3沟槽开挖宽度应根据开挖深度和管径大小确定,应便于管道铺设和安装,应考虑夯实机具便于操作和地下水便于排水。沟槽的最小宽度B,如图3所示,应满足公式(3)要求。

B≥DW+2b1+2b2                         (公式3

式中  DW—管外直径(mm);

b1—管外壁到沟壁的距离,取b1=0.3m。当有支撑或槽深大于3m时,b1值应适当加大(应计入支撑宽度);

b2—管槽边坡宽度(mm,根据土质、地下水及支撑等情况确定。

沟槽开挖深度H0应由式(4)确定:

H0= DW +H1+ H 2                                     (公式4

式中  H1—管顶覆土厚度(m

      H2——基础厚度(m

3.4管顶覆土厚度应按管道的设计要求。

3.5开挖沟槽,遇其它管道及地下构筑物时,应予以保护,并及时与有关单位和设计部门联系协同处理。

3.6挖土开槽

3.6.1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严禁超挖。基底设计标高以上0.2~0.3m原状土要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

3.6.2沟槽底部如有块石、碎石、砖等坚硬物体时,应铲除到设计标高以下0.2m,并应铺上天然级配砂石料,面层铺上砂土平整夯实;

3.6.3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3.6.4雨季施工,应尽可能缩短开槽长度,做到成槽快,回填快。一旦发生泡槽,应将水排除,把基底受泡软化的表层土清除,换填砂石料或中、粗砂,做好基础处理,再下管安装;

3.6.5人工开槽时,宜将槽上部混杂土与槽下部良质土分开堆放,以便回填用。

第四节 施工排水

4.1降低地下水位

4.1.1对下水位高于开挖槽槽底高程的地区,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防止沟槽失稳;

4.1.2排水管线临近建筑物的地方,降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对建筑物产生影响;

4.1.3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应根据土层的渗透能力、降水深度、设备条件等选定。

4.2降水质量要求

4.2.1沟槽内不得积水,严禁在水中施工。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低点以下0.3~0.5m

4.2.2管道铺设完后,进行回填土作业时,不得停止降低地下水。待管道坑稳定固结后,方可停止降低地下水。

第五节 管道基础

5.1管道基础,应按设计要求铺设。

5.2槽底土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当槽底土基的承载力较高(承载力≥80KPa)时,可直接采用。但要求槽底连续平整,原状土不能被扰动;

5.2.2当槽底土基的承载力较低(80KPa >承载力≥50KPa)时,原土需经降水固结或采取其它方法处理后方可作为管道土基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2.3.当槽底土基的承载力较差(承载力<50Kpa)不能成槽时,可采用砾石砂进行处理。

5.3管道的基础应符合下述要求:

5.1.3在土基上如土质较差应铺设砂垫基础;

5.3.2当采用其它颗粒材料作基础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表6规定的值;

6  基础中颗粒材料最大粒径mm

5.3.3基础应夯实且表面平整,基础的密实度不得低于90%

5.4管道基础在接口部位的凹槽,宜在铺设管道时随铺随挖。凹槽长度按管径大小采用,宜为0.4~0.6m,凹槽深度宜为0.1~0.4m,凹槽宽度宜为管道直径的1.1倍。在接口完成后,凹槽随即用砂回填密实。

第六节 下管安装

6.1铺管

6.1.1铺管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管材及管套类型、规格、数量进行验证,并按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6.1.2搬运管材。公径直径DN<500管材宜用人工搬运,公称直径≥500的管材宜用起重机搬运。搬运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在地面拖拉、滚动或用铲车、叉车、拖拉机牵引等方法搬运管材;

6.1.3下管可用人工或起重机进行。公称直径DN<500以下的管材宜采用人工下管,人工下管时,可由地面人员将管材传递给沟槽底施工人员。对大开挖沟槽深大于3m,可用非金属绳索系住管身两端,保持管身平衡均匀溜放至沟槽内,严禁将管材由沟槽边翻滚入槽内。公称直径≥500的管材宜用起重机下管,起重机下管时,应用非金属索扣系住,严禁串心吊装。混合开槽或支撑开槽,因支撑影响宜采用从槽的一端集中下管,在槽底将管材运至安装位置进行安装作业;

6.1.4下管安装作业中,必须保证沟槽排水畅通,严禁浸泡槽。雨季施工时,应注意防止管材漂浮,管线安装完毕尚未填土时,一旦遭水浸泡,应进行中心线和管顶高程复测和外观检查,如发生位移,漂浮等现象,应作返工处理;

6.1.5管材长短的调整,可用电锯切割,但端面应垂直平整,不应有损坏。

6.2橡胶密封带不锈钢抱箍连接

6.2.1安装前应检查橡胶密封带有无气泡、夹渣或裂口等缺陷。

6.2.2应清理干净连接管材表面的灰尘和杂物,并且管道对中校正。

6.2.3校正后安装橡胶密封带,密封带应与管材紧密贴合。

6.2.4安装不锈钢抱箍并均匀收紧,边收紧边用皮锤轻轻敲击不锈钢抱箍以使之与管材紧密贴合。

6.3加强纤维热缩套连接

6.3.1热缩套的施工环境温度应为-20~60,若环境温度低于0,应对管套采取保温措施; 

6.3.2应清理干净连接管材表面的灰尘和脏物,并应使之对接无缝,在连接部位套上管套且卡上钢卡;

6.3.3应用液化石油所喷枪火焰从热收缩套中间沿圆周方向均匀加热,并应使加强纤维热收缩套完全收缩后再分别向两端延伸加热。卡条缝隙处看得见白色标志线,表明卡条下胶已熔化,该处则不再加热。加热时套管允许受热温度不得超出250(热收缩套外表面色温点),应在局部收缩完后,再重新加热表面凹凸不平的其他部分,直到使其完全平整。应在整体加热完毕后,对热收缩套两端各50mm宽处再重新加热一遍,以使两端热熔胶充分熔化且完全冷却后,连接完毕。

6.5电熔熔带的连接操作

6.5.1检查管道和电热熔带;检查管道和电热熔带是否有损伤。

6.5.2对齐管道和清除杂物

6.5.2.1通过水平杆或沙袋将要连接的管道放置在离地面20~30cm处。地基上挖有操作坑的可将管道直接放置在地基上。操作坑宽为电热熔带2倍,最小不得小于50cm;深为管底下30cm。并水平对齐。

6.5.2.2用布彻底将管道的外表面和电热熔带的内壁上的杂物清除掉(包括水气),油类污物可用甲醇擦拭。

6.5.3用夹钳和扣带紧固焊接片

6.5.3.1用电熔带将已水平对齐的管道的要连接的部分紧紧圈住,圈的时候有连接线的一端在内圈。PE棒也应插在此端,从两侧分别插入,紧靠此端头。D400以下插入约50cmD450以上插入约90~100cm

6.5.3.2外面再用钢扣带圈住,钢扣带不带衬板的端头应与电热熔带内圈端同向并在同一位置。用夹钳上紧,使电热熔带与管壁紧紧的靠在一起。上紧时应注意检查间隙是否均匀,并尽量减小PE棒处的间隙。钢扣带边缘要与焊接片的边缘对齐。

6.5.4连线

将焊接器的输出线端的夹子与电热熔带的连接线头相连接。

6.5.5焊接

在电熔焊机上设定好时间和档位,根据操作规程进行焊接。焊接时间结束时,取下连接线夹子,再夹紧一次夹钳约1/4~1/2圈。

6.5.6冷却

焊接时间结束时蜂音器鸣响,电源自动断开,开始冷却时间。在接线被断开,钢扣带和夹钳夹紧的状态下,冷却时间在夏天一般是15~20分钟,冬天是10~15分钟。在冷却期间,可以进行下一个焊接。

6.5.7焊接完成

经过一定的冷却时间之后,打开钢扣带,观察焊接状况。电热熔带焊接部位有明显凹下,重叠部分有少许热斑效果较好。

6.6窨井与管道连接橡胶止水圈做法

6.6.1管道与砼或砖砌检查井连接时,宜采用刚性连接。

6.6.2当管道已敷设到位,在砌筑砖砌检查井井壁时,宜采用现浇砼包封插入井壁的管端。砼包封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6.6.3当管道未敷设,在砌筑检查井时,应在井壁上按管道轴线标高和管径开预留洞口。预留洞口内径不宜小于管材外径加100mm。连接时用水泥砂浆填实插入管端与洞口之间缝隙。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不得低于12,且砂浆内宜掺入微膨胀剂。砖砌井壁上的预留洞口应沿圆周砌筑砖拱圈。

6.6.4对现浇砼包封连接,宜采用自膨胀橡胶密封圈,可在浇筑砼前,将橡胶圈套在插入井壁管端的中间部位。

6.6.5在检查井井壁与插入管端的连接处,浇筑砼或填实水泥砂浆时管端圆截面不得出现扭曲变形。当管径较大时,施工时可在管端内部设置临时支撑。当采用承插口管时,在下游出口端不宜将承口部分插入与井壁连接。如无双插口管,可将承口切除。采用专用管件与检查井连接时,专用管件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

6.6.6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完毕后,必须在管端连接部位的内外井壁做防水层,并符合检查井整体抗渗漏的要求。

6.6.7当管道敷设在软土地基或不均匀地层上时,检查井与管道连接可采用过渡段。过渡段由不少于2节短管柔软性连接而成,每节短管600~800mm。过渡段总长度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可取1500~2000mm。柔软接头可采用承插式、套筒式(平口管)等橡胶密封圈接头。过渡段与检查井宜采用刚性连接。

6.6.8检查井与上下游管道连接段的管底超挖(挖空)部分,在管道连接完成后必须立即用砂石回填,并按设计土弧基础支承角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回填密实。

第七节   

7.1一般规定

7.1.1沟槽覆土应在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覆土前必须将槽底杂物如砖块等清理干净;

7.1.2回填土前,应将沟槽内软泥、木料等杂物清理干净,回填时,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浮土及有机物。回填土中不应含有石块、砖头、冻土块及其它杂硬物体;

7.1.3回填土过程中,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如果雨季施工排水困难时,应采取随下管随回填的措施,为防止漂管,应先回填到管顶以上一倍管径以上的高度。;

7.1.4沟槽回填,应先从管线、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回填,应确保管线及构筑物不产生位移;

7.1.5管道敷设后,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均按有关规范进行工程处理,并应分层整平,分层夯实。

7.2回填要求

7.2.1管道安装结束应及时进行管道胸腔沟槽回填,以防止管道热胀冷缩影响接口质量及泡槽浮管,管道与窨井连接部位应在管道安装结束并覆土夯实至管顶以上50厘米后方可砌筑窨井,与窨井连接部位管道底部应浇筑砼基础,并分层夯实至设计路基高程。沟槽回填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7.2.1.1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7m范围内,必须用人工回填、夯实,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7.2.1.2回填先从管底与基础结合部位开始,沿管腔两侧同时对称分层回填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宜为0.15~0.2m,管顶以下宜用较好的素土回填,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宜加填砂土或好土;

7.2.1.3管顶0.7m以上部分回填土,可采用机械回填,但必须从管线两侧同时回填并夯实,也可以使用碾压机械;

7.2.2管道密闭性检验,应在管底与基础腋角部位用砂填实后方可进行;

7.2.3回填土密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1主管区的回填土密实度不应小于95%(按轻型击实标准,下同);

7.2.3.2管道宽度以外次管区的回填土密实不应小于90%

7.2.3.3管道宽度内次管区的回填土土密实度应在(852.5%之间;

7.2.3.4其他部位的回填密实度,按设计规定或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有关规定执行;

7.2.4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到要求密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和管道顶部以上,应加填石灰、砂、砂砾或其他可以达到要求密实度的材料;

7.2.5当管道覆土较浅,压实工具的荷载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采用石灰土、砂、砾石砂等可以达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

7.2.6管接口处连接工作坑回填应采用中粗砂或砾石砂,在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并采用人工进行夯实;

7.2.7新建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应符合密实度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撑管道紧贴,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固处理。

第八节 管道闭水试验

8.1管道安装完毕且经检验合格后,应进行管道的闭水试验。

8.2管道应采用闭水试验方法,可采用磅筒进行闭水试验。

8.2.1污水管道必须逐段(两检查井之间的管道为一段)作闭水试验。雨水管道与雨污水合流管道可不进行闭水试验,但在流砂地区每四段不得少于一段进行闭水试验;

8.2.2管道闭水试验前,砌筑缝水泥砂浆及砼应达到设计强度要不得求,并在管道预先充满水24h以上才能进行闭水试验;

8.2.3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米计。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米计。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8.2.4闭水试验水头为检验段上游管道内项以上2m

8.2.5当试验水头达到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渗水量,直到观测结束时,应不断向试验段管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的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漏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节 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9.1管道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竣工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9.2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在各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9.3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对管道的位置、高程、管材规格和整体外观等,应填写竣工验收记录。

9.4施工单位在管道工程完工后,应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资料:

9.4.1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9.4.2管材和管件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检验记录;

9.4.3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有关资料;

9.4.4管道的密闭性检查记录;

9.4.5管道变形检验记录;

9.4.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5验收隐蔽工程时应具备下列中间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资料:

9.5.1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验收记录;

9.5.2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的工程情况;

9.5.3沟槽回填土材料使用记录;

9.5.4沟槽回填土密实度的检验记录。

9.6管道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其它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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